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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跃进:民主理论的发展:超越与重构

2022-03-22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政治判断。中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将成为21世纪人类最为重要的历史性事件之一,也是人类现代化历史中的一个标志性突破。在此之前,也有一些非西方国家成功地跻身于现代社会之列,但它们的发展道路没有超出西方现代化的模板,最多只是西方现代化的一个特定的分支。而中国现代化道路在一些关键方面明显超出了所谓“主流理论”的预设,至少与西方国家所期待的结果大相径庭。这种“意外”对比较政治学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催生了理论重构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巨大的创新空间。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从事理论建构的工作,其工作的重心是将中国的现代化经验纳入其中,唯其如此,才有可能建构出更具普遍意义的社会科学理论。

我们讨论的民主问题亦是如此。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知识相比,民主议题因为兼涉经验领域和价值领域而显得更为复杂,如何正确地处置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依然是一道有待破解的谜题。就学术维度而言,民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任务,不但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梳理工作,更要发挥政治学的想象力(与社会学相比,中国的政治学更需要想象力),因为新的思考不能从既有的原点出发,也不能依托现成的概念框架——它们奠基和营造于西方现代化经验的土壤之中,没有触及和覆盖中国现代化的经验。就此而言,新理论的构建就要以“破”作为前提,因为只有破,才有可能立。

本文围绕“破”的话题,谈两点看法。因为破中有立,所以采用“超越”的表达,故主题和内容可以归结为“两个超越”。

一、超越民主—威权二分法

(一)民主—威权二分法及其困境

第一个超越是“超越民主—威权二分法”。在比较政治学的知识谱系中,民主与威权二分法已成为一种常识性的政体分类。严格地说,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分法(排中律),但在现实生活中它确实被“二分”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二分法”,以与“逻辑二分法”相区别。所谓“政治二分法”是指,在特定语境的烘托下,二分法的前项被认为拥有道德制高点、运行良好/善治,因而是可欲的;后者则在对立面的意义上得到界定,并辅之以其他参数来“验明正身”。据此,民主与威权二分法被构建为善与恶、优与劣的符号象征。在这样的概念范式下,人们对经验世界的认知被框定在特定维度,被定向于特定目标。例如,根据这一二分法,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变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体变化(regime change),一类是体制内变化(change within regime)。前者被界定为向民主政体的转型,对这一变化的研究被冠名为“民主化研究”。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体制内变化无论其规模和程度多大,只要不涉及政体变化,便依然是威权,它的变化只能在威权概念的框架中加以描述,这便是用“威权韧劲”来描述当代中国政治变化的知识源出。由于“政治二分法”含有强烈的价值倾向,因此经验维度的“威权韧劲”被认为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无限期地具有弹性。因此,就其本质而言,“威权韧劲”是一种变相的或延期的崩溃论。

不难看出,民主与威权二分法(之前是民主与极权二分法)具有浓厚的对抗性色彩,不只是冷战思维的一种映射。20世纪的冷战虽然成型于二战之后,但在西方知识界早有气候。在丘吉尔所谓的“铁幕”下沉之前,西方学界关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争论,以及围绕民主概念的界定而展开的纷争,已经从一个特定角度显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的对立。在旧冷战结束不久、新形式的冷战又可能重启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反思。

从理论上说,支配民主与威权二分法的知识逻辑可以追溯得很远。大致而言,这一二分法奠基于单线发展的历史观之上。历史的进步被视为由低到高的发展,可以区分出不同的阶段。现代化的先行者以其所居的高阶段为标准,在建构自身的同时也建构了自己的对立面,由此生成了文明vs.野蛮、先进vs.落后、现代vs.传统等广为人知的二分法。在政治领域中,民主与威权(极权)二分法便是这一序列对立中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二分法内部的对抗性张力,成为打破静态结构的动力,政治发展被归结为从非民主政体转向民主政体的历史运动,一如文明战胜野蛮,先进征服落后,现代取代传统。在比较政治学最新的政体分类中,传统的二分法被转化为四分法——封闭式威权、选举威权、选举民主、自由民主。从表面上看,政体的划分有所变化,但实际上划分标准的实质没有被触动。四分法既是政体分类的连续体,也是政治文明(从威权到民主)的发展线。经由一波接一波的民主化浪潮,威权终将被征服,抵达历史的终点。尤其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这一观点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

显然,戴着民主—威权二分法的眼镜来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可谓缘木求鱼。面对中国这个最大的“例外”,用“威权韧劲”来描述中国也无法弥补主流理论的系统之漏。其他类似的做法或许能满足政治的需要,但离真实的世界则相去甚远。无论是价值维度还是经验领域,二分法及背后所体现的逻辑思维均已呈现严重的赤字。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政治学必须作出重大的根本性的调整,才能与现实世界相适应,其中对二分法的突破是一把关键的钥匙。

(二)二分法的根基正在被解构

在比较政治学中,民主—威权(极权)二分法在逻辑上的自觉建构主要体现在萨托利的经典概念范式之中。简言之,民主—威权二分法的逻辑假定有四点:(1)存在一个决定性的要素(在自由民主中,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成为决定性要素);(2)概念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绑定的,缺一不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3)前两者构成了一个可操作的切点(cutting point),可与对立概念相区分;(4)两者之间边界清晰,不存在任何的模糊地带。用萨托利的话来说,两个概念形成一种对立关系(排他性),而不是对比关系(存在他者)。为讨论方便起见,不妨将这种概念的建构方式称为“集装箱模式”。

如果说冷战时期萨托利的二分法思维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的话,那么冷战结束之后出现的全球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二分法的经验支柱。大致而言,民主—威权二分法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不同性质的挑战。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带来的挑战。面对众多的新兴转型国家,西方学者最初采取了包容的概念策略,因为这些国家满足了熊彼特提出的竞争性选举的标准,实现了威权政体的转型,迈入了民主的门槛(在二分法框架下,威权政体的转型必然意味着通向民主政体的归宿,因为不存在其他的容身空间)。为此,西方的学者们采取的概念技术或是在民主前面添加形容词,形成了各色形容词满天飞的乱象;或是采纳新的概念范式对新兴转型国家进行整编,在民主内部搞出子丑寅卯的秩序,在肯定民主化成就的同时,维护西方自由民主制的盟主地位。然而,在民主—威权二分法指导下采取的包容概念策略很快遭遇了麻烦,因为新兴转型国家的质量和表现良莠不齐,有的实在是扶不起的阿斗,甚至沦落为“失败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概念的包容策略与其说是宣扬了胜利,不如说是带来了羞辱。顿悟之后的西方学者们采取了反向的概念排斥策略,他们对熊彼特的选举标准进行了反思,有的主张超越“选举主义”,将选举降格为民主的必要条件,为民主添加了各种追加的标准;有的依然坚持熊彼特的选举标准,但对选举标准本身进行了精致化的重构。例如,谢德勒(Andreas Shedler)打造了“选举之链”,提出了七个具体的衡量标准,并主张这七个标准是绑定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新兴转型必须同时满足全部的标准,才能被纳入民主的阵营。由此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选举这个曾经被用于区分民主与否的试金石,如今却“有幸”成为威权政体的修饰词。

需要指出的是,谢德勒回归萨托利的古典概念范式,坚持用二分法来区分民主与威权政体,在逻辑上可以自成一体,但在面对经验世界的具体现实时,不可避免地遭遇了操作的难题。在谢德勒提出的七个标准中,一半以上的标准具有程度主义的性质(是多与少的问题,而不是有与无的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切点。在某种意义上,谢德勒的逻辑建构相当于用程度主义来打造二分法,然后再用二分法来抽刀断水,划出楚河汉界,这种做法离抓住自己的头发脱离地面已经不远了。更别提同样重要的事实:在程度主义基础上作出的二分法深受研究者价值立场的影响,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质言之,第三波民主化在所谓的民主与威权之间生成了一大片灰色地带,其中存在众多的混合政体(hybrid regime)。在这一场景下,运用二分法逻辑对其进行辨析亦不可避免地成为学术研究与政治游戏的混血儿。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引发的挑战。众所周知,西方对于中国搞市场经济改革和进入全球经济体系是有政治方面考量的。这种考量的知识逻辑也是我们熟悉的:市场经济会引发系列的或连锁性的变化,诸如中产阶级和公民社会的出现,对产权的保护,对法治的诉求,公民权利的发展,社会流动和自由化,等等,这些变化终将汇聚起来,导向对西方自由民主制的内在追求。因此,许多西方政客和学者认为,改革开放将不可避免地使中国走向民主化;拒绝的结果则是走向崩溃。而崩溃之后西式民主依然是中国的必然归宿,因为政治现代化的程序已经设定,现代化之门只有一扇,通向被终结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比较政治学的知识逻辑中,没有为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生存留出任何的空间,在二分法思维中压根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由此带来的困境(困惑)是,如何看待一个经验事实——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在现代化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现代性因素越聚越多,然而这些因素的组合方式却与西方现代化模式明显不同。

上述两个方面的挑战虽然来自不同的维度,具有不同的性质,却揭示了一个相同的趋势。即整个世界在不断地“分化组合”:曾经捆绑在一起的现代化诸要素,如今开始趋于离散;曾经无可置疑的标准,如今却越来越难以应对经验世界的复杂性;原先泾渭分明的边界现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一新的语境对概念的“集装箱模式”构成了一种解构,我们熟悉的概念工具已经难以充分把握和理解这个高速变化的世界了。

(三)将对立的“二分法”转化为包容的“三位一体”

对于认识当代中国政治而言,民主与威权二分法构成了一个无法从内部加以突破的硬壳,必须从外部打碎它。在比较政治学中,二分法是否需要完全抛弃,需要进一步讨论。笔者认为必须彻底否定这一“二分法”,因为它已成为正确认识中国政治的紧箍咒,只有打破它,我们才能恰当对待中国政治的经验现实。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在包容策略的前提下,将概念的二元对立转化为“三位一体”。所谓包容策略是指超越民主与威权二分法,在统一的民主话语中来认识中国政治和西方政治。所谓“三位一体”是指民主概念的三角结构。在三角的顶点是作为一般的民主概念,下面两个底角分别是作为民主政体亚类型的西式民主与中式民主。这一概念结构的转化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图式(见图1):

这一概念转换并没有忽视不同政体之间的重要差别,但是这种差别不再是零和博弈的对抗性关系,它将水平层面的二分法转化为同一民主范畴下的亚类型,将原先不同阵营的敌对关系转化为民主阵营的内部关系。

在21世纪的今天,用“三位一体”的新的概念框架来取代民主—威权二分法是比较政治学得以进步的一个前提。新的概念框架承认和肯定多元现代性,打开了现代化范式的多维空间。在这一视野下,民主政治的多样性事实才能被充分尊重并得到承认。

二、超越西方民主理论,重新认识民主的普遍性

用“三位一体”来取代“二分法”是概念策略体现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一种思考问题的不同路径;呈现出关于现代性和现代化想象的多元图景,凸现了现代化进程/文明发展的复线性、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现代化模式的开放性,以及新的研究范式建构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这一新的研究视野对既有的主流民主理论具有很强的解构性,而首当其冲的,便是西式民主普遍性的神话。

(一)民主原型不能等同于民主标准

作为制度形态的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皆发源于西方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据此,西方人在民主话语的建构方面享有先行者的优势,我们不得不聆听他们讲述的故事。有人从这两个事实中推导出一个结论,即西方民主是普遍的。具体而言,这种普遍陈述有两种表达形式:一是西方民主的价值是普遍的;二是西方民主的基本制度是普遍的。从这一结论中,有人做了进一步的导引,将西方民主作为衡量其他国家是否民主的标准。这些关联的观点长期以常识的形态流行于学界和媒体。如何来看待这些在有些人眼中是天经地义的言说?它们是正确的吗?笔者认为大可商榷,至少是值得质疑的。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将西方民主界定为民主的原型。原型自有它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民主的原型不等同于民主的标准。

一般来说,概念、理论与制度在扩散过程中会出现调适、变异和创新等一系列现象,并在异域实践中形成新的品种。当西方民主观念和制度被传播到域外,一场“观念旅行”和“制度旅行”便开始了。这场旅行不是由长途汽车或远洋航轮承载货物的运输工程,而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复杂互动。在全球民主化过程中,各国由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序列等因素的不同,其民主会生成与各国土壤风情相适应的不同果实,其中一部分是与西方民主不同的亚类型(另一部分则可视为新形式的“失败国家”)。无论从理论上来审视,还是基于逻辑的判断,文明扩散过程中新品种的形成是一个客观的、也是必然的现象。

人们通常倾向于用原型作为标准来衡量新的亚类,这种做法或许是自然的,但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人们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新亚类的出现是认识和反思原型的重要依据。比如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一个例子。在历史上,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俄国的彼得堡发生并取得成功,这一先例对后来的中国革命影响巨大。暴力革命发生在城市这一苏俄经验被复制到中国,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左”倾领导制定革命战略的依据。城市暴动的结果是革命力量惨遭损失。在失败面前,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探索并最终找到了一条从农村包围城市、夺取全国政权的成功之路。

如何从理论上来解释这一现象?犹如开天辟地,万物生于一。在初始之时,原型只有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原型不可避免地集普遍性与特殊性于一身。准确地说,原型是一个包含了普遍性要素的特殊性事物。这种往往给人们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与此同时,在普遍性名义下的启蒙和推广客观上也会助长认识的误区。因此在事物发展过程的初期,人们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便是将原型的特殊性也作为普遍性来看待。上面举例的城市暴动便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然而随着事物的发展及其新亚类的出现,人们的辨识能力不断提升,才有可能将原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区分开来,从而达到辩证的统一认识:既清楚地认识了原型的特殊性,又肯定特殊的原型中包含着普遍性。故而有了中国革命的成功实践之后,无论是在城市搞暴动,还是在乡村搞武装斗争,都是暴力革命这一普遍原则的特殊方式或路径。

在民主问题上,亦是如此。从逻辑上说,在非西方民主亚类型形成之后,对西方民主原型的看法就会发生某种程度的认知裂变:一方面根据新的民主亚类型和西方民主的共性,提炼出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民主概念;另一方面,把原先被认为是普遍的西方民主原型降沉为一个特定的、与新的亚类型并列的民主子类型。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中国学者具有特别的理论使命。“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话语的建构实践提供了新的参数,使我们有可能基于中国的民主实践来反思和重新认识西式民主。这个重新认识的过程对于我们理解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民主普遍性是一个历史建构的过程

民主普遍性建构在实践层面是从法国大革命开始的,时至今日,“民主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从发展眼光来看,民主化是一个持久不断的过程,一个尚未终结也不可能终结的过程。可见,民主普遍性不是既定的,也不是封闭的,更不是某些国家拿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而得到的。作为一个动态的、不断生成的历史进程,民主普遍性的建构应是一个各国参与、共同协商、形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过程;它应具有最大程度的包容性,同时又体现人类文明的美好未来。

如果说民主普遍性的建构本来就是需要各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和相互协商,是一个共识形成的过程,那么与之相应的普遍民主理论的建构在性质上亦当如此,它既是对这一过程的一种学术回应,也是这一过程内在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中国正在扮演越来越积极的角色。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将民主视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但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命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它为构建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共同的、普遍的民主理论奠定了价值基础。

普遍民主理论的建构不能脱离既有的民主理论另设平台,而需要对既有民主理论的改造、重塑和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它是基于各国的民主实践,从中找出最大的公分母。在尚未达成共识之前,从事必要的探索性研究是一项值得肯定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至少可以辨识出民主理念/理论的三个普遍要素,即人民主权、公民参与以及政府对民众需求的回应。第一个要素奠定了现代政治的基础或前提,回答了公共权力的来源问题;第二个要素体现了现代政治的基本精神,各种形式的、广泛的公民参与的意义不但体现在公共政策过程之中(利益表达、汇聚和执行),更为重要的是促使政府权力行使过程的民主化,它是避免民主空洞化的最大法宝;第三个要素从功能/绩效维度对公共权力作出了规定,体现了政府存在的本质和目的(为人民服务)。

这三个要素构成了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根本区别,也是区分民主政体与其他政体类型的基本标准。只有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政体,才能被称为民主政体。在这三个基本标准之外,我们还可以找出其他的标准,根据属加种差的逻辑原则,进而区分出不同的民主政体亚类型。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其他标准与基本标准不是并列的,它们只是民主分类的二级标准,是区分亚类型的标准,而不是衡量是否民主的标准。

熊彼特所谓的竞争性选举不是民主的普遍标准,而只是作为民主亚类型的西式民主的标准。用竞争性选举标准来衡量中国政治是否民主,在新的概念框架内明显是一种逻辑错误,亦即用某种特定民主亚类型的二级标准,作为民主的普遍标准。这一做法的实质是将特殊性装扮成普遍性,其背后所体现的是政治霸权和话语霸权。对此,我们必须要光明正大地加以拒绝。由此可见,只有在建构普遍的民主理论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将西式民主牢牢地锚定在特殊性的位置上,才能将竞争性选举这一熊彼特的民主标准沉降作为一种亚类型的西式民主的标准。一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三、结语

每个时代都以特定方式重置人类社会中那些恒久而普遍的话题。对民主理论的反思和重构成为新时代的一个议题,这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年熊彼特对民主概念的重构、达尔和萨托利对民主理论的重述,基本上局限于西方民主原型的政治实践。第三波民主化研究虽然涉及广大的非西方国家和地区,但在性质上没有超越西式民主的范畴。如今现代化中国道路的成功为我们开辟了新的理论天地,建构了一种内生的、自主的理论与实践的辩证互动: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充分显示了西方理论的局限性,它要求我们超越民主—威权的二元对立及其背后的冷战思维,超越自由民主制的普遍性神话及其背后的西方中心主义心态;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又为我们提供理论创新以及与西方学术对话的经验资源,使我们有可能发挥政治学的想象力。本文用“三位一体”的民主概念范式取代民主—威权二分法,用建构新的普遍民主理论超越西式民主普遍话语,便是在基本面上所做的一个尝试。

应当承认,这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理论工程,存在诸多需要克服的困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西方学界垄断了民主话语权,将西式民主作为普遍价值在全球推广。许多国人以中国特殊性为由拒绝西式民主,这在实践中并无不当,但在理论上留下一个颇有风险的漏洞。这种做法给世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我们将普遍性与特殊性割裂了开来,然后以中国的特殊性来对抗西方的普遍性。这显然是一种极大的误解,也无助于中国民主话语与西方民主理论的互动。我们面临的真实问题是,如何基于各国民主的不同实践,重构民主理论的普遍性,并通过这一方式还西方民主以特殊之真身。据此,我们才能给出比较有说服力的道理,讲清楚为什么民主原型不等于民主标准,以及为什么西方的民主标准不是全球普适的民主标准。一旦我们超越了民主思维上的各种认知障碍,一个广阔的理论建构的空间便会真实地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基于中国民主实践的理论建构不会凭空起楼,而对西方民主理论的批评亦不能全盘否定。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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