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安(2017:35-37)将行政发包制的分析维度概括为三个:行政权的分配、经济包干激励以及内部考核与控制。军事发包制也大体对应这三个维度,只是具体内涵有别,即:根据地军事决策的裁量权、根据地的财经自给、根据地的属地管理。它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各大敌后根据地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各大解放区发育成熟的。本文的分析以五大敌后抗日根据地——晋察冀、晋冀(鲁)豫、晋西北(晋绥)、山东和华中根据地为主,兼及解放战争时期的各大解放区。
(一)根据地军事决策的裁量权
在抗日游击战争中,战略的集中指挥与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之间的关系,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有非常清晰的论述:“游击战争的指挥方法,由于游击部队是低级的武装组织和分散行动的特性,不容许高度的集中主义,如同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那样。如果企图拿正规战争的指挥方法施之于游击战争,必然要束缚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而使游击战争毫无生气。所以高度的集中指挥与游击战争的高度活泼性是正相反对的东西;对于这种高度活泼的游击战争,施之以高度集中的指挥制度,不但不应该,而且不可能。然而游击战争不是不要任何的集中指挥而可能够顺利地发展的”。“游击战争的指挥原则,一方面反对绝对的集中主义,同时又反对绝对的分散主义,应该是战略的集中指挥和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一句话,就是:‘战略统一下的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毛泽东,1984a:44-45)。下文以毛泽东的这个论述为基础,来分析为什么根据地在战役战斗的决策上享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
首先,从军事斗争本身的特点来看,战争牵涉到敌情、武器、情报、地理、天气等诸多复杂的因素,战机瞬息万变、稍纵即逝,需要指挥员在现场的临机决断。其次,专就中国的军事地理而论,战争本就受地理因素影响巨大,而中国各地地理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高原山地到平原湖泊、从革命的核心区域到边缘区域,差别悬殊(应星、荣思恒,2020),指挥员如果不是在战争第一线亲察,是难以做出精确的判断和恰当的部署的。再次,从游击战的战略来看,中共抗日战争以山地游击战为主要战略,这种战略比正规的运动战具有更高的机动性、分散性,用施密特(2003)的话来说,是“对大地的依托性”更强,因此,远程的具体指挥对游击战更加不适用。最后,从中共根据地的局势来看,根据地处在被敌人切割的分散状态,交通通讯不便。根据地往返延安的道路漫长而艰辛。延安时期的电报通讯虽然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已大为改善,但传达的信息毕竟还是有限且有一定的时滞性,指挥员无法完全靠上级电文来指挥战斗。故此,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毛泽东及中央在战役战斗上是放手让根据地及主力军负责人去指挥的。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战略的集中指挥与战役战术的分散指挥,这种区分并非绝对的。各野战军的军事首长并不仅仅是战术家,而且是具有战略眼光的军事家。尤其是对于那些特别卓越的野战军军事首长来说,他们作为军事家的眼光甚至可以直接影响或改变中央的战略决策。粟裕在解放战争时期对淮海战役的战略构想就是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在粟裕看来,“进行一个战役,首先要从战略上考虑,战役要同战略相结合,当前要与长远相结合”(粟裕文选编辑组,2004:639)。正是基于这种思想,他在1948年1月中央要求华东野战军分兵渡长江南下的情况下,大胆提出了集中兵力在中原黄淮地区打歼灭战的战略构想。虽然毛泽东在与有关军事将领商议后坚持原来的计划,但粟裕一直“斗胆直呈”,据理力争。他后来回忆说:“要不要向中央提出建议,开始我是有顾虑的。主要是担心自己看问题有局限性,对中央如此重大的战略决策提出不同看法,会不会干扰统帅部的决心。但又想,作为一个战役指挥员,在即将执行上级赋予的作战任务时,应当结合战争的全局进行思考,从全局上考虑得失利弊,把局部和全局很好地联系起来。全局是由许多局部组成的,从局部看到的问题,也许会对中央观察全局、做出决策有参考价值。”(粟裕,2007:429)四五月间,粟裕奉命到河北平山,向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当面汇报。中央最后决定采纳粟裕的建议。9月24日,粟裕提出进行开辟苏北战场的“小淮海战役”的构想,迅速得到中央批准。到了11月8日,他又根据当时的战情变化,把“小淮海战役”设想建议改为在南线进行战略决战的“大淮海战役”。此电文同样得到了毛泽东的迅速批准(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2006:312-315,359-370)。1948年5月在毛泽东决定采纳粟裕的建议时,就决定调开华野司令员兼政委陈毅,把华野交给粟裕指挥。虽然粟裕坚决要求保留陈毅在华野的职务,但他作为副司令员被授予了战役指挥的全权,对战役胜败负全责。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向中央立下了军令状(粟裕,2007:430),而用本文的术语来说,就是中央把华野打大仗的重任发包给了粟裕。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共赋予主力军负责人的军事决策裁量权,我们可以对比一下蒋介石的军事指挥风格。抗战时期,蒋介石常常超越正常的指挥体系,通过电话、密电、手令等方式越级指挥军、师一级的部队,事无巨细,一插到底。蒋介石这种越级指挥的风格一方面与他的性格特质、成长经历、军事素养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民党军内部组织形态上的分门别户有关。蒋介石利用个人威望和人际网络,越过军委会、军令部,直接同军队系统中的不同层级进行互动,虽然有助于缓和不同军事集团间的摩擦,润滑运作不灵的指挥体系,但是更经常的后果是指挥命令混乱、将领责任心削弱、指挥层级被破坏后的抗命行为(陈默,2019)。毛泽东在集中精力进行战略规划的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没有越级指挥的行为,不过,他自己是非常清楚的:“上级对下级某些具体行动意见,可以而且应该作为‘训令’提出,但决不应作为不可改变的‘命令’。越是地区广大,情况复杂,上下级距离很远,这种具体行动的独立自主权限就越应加大,越应使之多带地方性,多切合地方情况的要求,方能培养下级与地方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应付复杂的环境,发展胜利的游击战争”(毛泽东,1984a:45-46)。蒋介石缺乏节制的包办式的越级指挥风格成为国民党军队失败的因素之一。
(二)根据地的财经自给
根据地的财经自给是军事发包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毛泽东(1984b:278)对此的说法是:“‘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已被证明是我们解放区在目前条件下组织一切经济生活的正确的原则。”1942年颁布的《八路军、新四军供给工作条例》就此有更具体的说明:“我军供给工作的环境,是处在长期的、持久的、不断的战争环境中。地区辽阔,部队分散,交通的困难与敌寇的破坏和封锁,一切财政经济来源不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和仰给于人民大众。因此,各级的经费,不能完全依靠向上级请领,特别是遇着财政经济困难时,必须由下级尽量自行设法解决;但由于各个根据地资材及其他条件不同,又必须要求在统一领导下,按统筹统支的原则,有计划的进行调剂和补助。……必须统一领导,规定共同的供给制度,以战略地区为单位,在统一的原则下,主动的独立的计划进行工作”(后勤学院学术部历史研究室,1991a:545-546)。虽然在财经工作和军事决策上都讲统一和分散的结合,然而,由于财经工作具有更强的地方依赖性,因此,中央在财经上的统一领导力度相较军事领导要弱得多,相应地,以战略地区为单位的根据地在财经上的自主性则要高得多。各大根据地自行发行货币,各管收支。而向国民政府索取军饷、没收罚款、捐募、征税、借粮、发行公债、组织公营经济,这些主要的筹集粮款方式的运用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根据地都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0:195-199)。供给工作条例上所说的“统筹统支”“有计划的进行调剂和补助”基本上限于各大根据地内部,较少在敌后根据地与延安之间展开,而敌后根据地之间的调剂更是几无所见。甚至当一个根据地的部队奉命调到其他根据地时,该部队所筹的军费仍归己用。例如,抗战中其他部队调到晋冀鲁豫根据地时所带去的1766.5万元经费仍由原部队使用(黄同,1990:792)。筹措战争后勤资源不外乎四个渠道:取之于民,取之于己,取之于友,取之于敌。其中以前两个特别是第一个为主渠道。各根据地既必须不断发展壮大,又得自行解决养兵的问题。这可以算是一种比较彻底的财政包干制:几无拨款,也无固定上交,自己找饭吃、找衣穿,自我筹资,自担风险。
当然,延安和各敌后根据地的财经关系并非绝对独立的,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种补充性、非制度性的调剂关系。“皖南事变”爆发前,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状况较好,来自国民政府的拨款、苏联的援助款以及各界爱国人士的捐款都较充分,而八路军在刚出师山西敌后时经济非常困难,各师可以领到部分下拨军费(新四军军费由国民政府另行直接拨付)。比如,1939年国民政府每月拨给八路军军费55万元,延安留守兵团、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留下25万,八路军前方分得30万。在后来的军费分配中,延安和八路军也都各占一半左右(孙艳玲,2015)。当然,这些军费在八路军实际的开销中仅占很小的比例。“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停发了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又加大了对延安等地的经济封锁,外来援助难以抵达,而奔赴延安的各方进步人士却越来越多,靠政府供养的“公家人”从1937年的1.4万人上升到1941年的7.3万人,占陕甘宁边区总人口比例高达5.37%(郭清树等,1987:184)。敌后根据地在1940年前后也进入了经济困难时期。为此,延安和敌后根据地都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敌后根据地在努力自救的同时还对延安有所支援。比如,1940年 6月初徐向前从山东根据地返回延安时给中央带回现金 50万元法币;山东还向延安先后输送了13万两黄金(《徐向前传》编写组,2007:237;孟英,2013);1942年6月晋察冀根据地几经周折,为延安送达了300万法币(李赤然,2006:190-191)。在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解放区1947年9月一次就给延安送去了10万石粮(《贺龙传》编写组,2015:235)。有两个敌后根据地与延安的经济联系非常特殊。一个是新四军所在的华中根据地。华中是中国的富庶地区,新四军在这里的经济困难相对较小。但是,一方面因为华中距延安甚远,路途面临重重封锁,军政干部往来尚且非常艰难(如新四军三师参谋长彭雄和八旅旅长田守尧就牺牲在去延安的路上;而刘少奇一行人1942年从华中返回延安竟然经过了九个多月的长途跋涉,穿越了敌人103道封锁线),更不用说粮款运送了(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18:404、451);另一方面,华中根据地本身并不是一块地域完整的根据地,而是被敌军分割得七零八碎,其财经基本上是以各师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军级统筹的规模很小,所以,在目前可见的史料中似乎很少看到新四军对延安的经济支持。而另一个根据地的情况与华中正好相反。晋绥根据地因为与延安仅一河之隔,有着极其密切的经济关系,尤其是敌人加剧割断晋察冀、晋冀鲁豫与陕甘宁的联系后,两者的关联更显重要。1942年、1947年陕甘宁和晋绥先后两次实行财政、行政统一,由西北财经办事处统筹两地后勤。抗战后期晋绥支援陕甘宁的部分占晋绥财政总支出的50%—60%,有时甚至达到80%,晋绥的“特货”贸易就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物质支持渠道。解放战争期间,从1946年到1948年,晋绥财政给延安财政援助资金高达39211.94亿元,占晋绥财政总支出的73.69%;支援陕甘宁边区粮食19.2万石,占晋绥供粮总支出的13.74%(刘欣、景占魁,1993:266、457;岳谦厚,2016)。晋绥根据地的主力军先后被抽调到西北野战军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晋绥根据地从1942年起就逐渐失去了独立性,成为陕甘宁的卫星区。总的说来,除了晋绥以外,其他根据地对延安的经济支援属于非常规性的,延安及各敌后根据地财经的自给自足是最基本的原则。谁经济搞得好,日子就好过;谁搞得不好,日子就难过,甚至直接危及生存。
各敌后根据地的财经自给既有大体相似的发展轨迹,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从相似处来说,它们从前期到后期大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即从较为混乱的粮饷就地自筹到逐渐规范的区域财政秩序,从部队自筹到政府统筹,从合理负担到征收统一累进税,从施高压于地富到减租减息,从单纯筹款到生产供给并重。而从相异处来看,晋察冀根据地的财经以秩序规范见长,晋冀鲁豫根据地的财经以生产自给见长,山东根据地的财经比较强调节约,晋绥根据地与陕甘宁的财经日益一体化,华中根据地的财经呈现出高度的分散性(郭清树等,1987;李玉蓉,2017)。这里差别最大的是华北和华中根据地。按照刘少奇的说法,华中根据地的中心工作一般比华北迟两年。华北开始实行“精兵简政”时,华中根据地的脱产人数还不到2%,面临的主要任务并非精简而是扩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08:413)。
(三)根据地的属地管理
抗战初期在敌后根据地的建立和扩大中,曾出现过根据地的党政军“三权鼎立”、互不隶属的情况。1942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下文简称“九一决定”),明确提出在根据地建立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该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党的领导一元化,一方面表现在同级党委党政军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又一方面则表现在上下级关系上。在这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统一领导,是有决定意义的。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行政策及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下级党政军民组织对上级及中央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不坚决执行,阳奉阴违,或在解决新的原则问题及按其性质不应独断的问题时,不向上级和中央请示,都是党性不纯与破坏统一的表现”(中央档案馆,1991c:427、433-434)。1942年12月1日,中央再次发布《中央关于加强统一领导与精兵简政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各根据地许多都是机关庞大,系统分立,单位太多,指挥不便;干部堆在上层,中下层虚弱无力;军区、分区,两级有些缺乏领导中心,许多人谁不服谁,而不能承认一个比较强一点的同志为领导中心,这些现象,与目前及今后极端严重的分散的游击环境完全矛盾着,如果再不改变,简直是自杀政策。……在军区、分区两级建立领导核心,军区建立领导一切的区党委、或中央分局,只留三个主要负责人,分负党委、政府、军队责任(其中一个为书记是领导中心)”(中央档案馆,1991c:465)。这两个文件基本上改变了抗战初期根据地多头管理的乱局,确立了根据地的一元化管理,在“一切服从战争”的最高原则下,中央授予各大根据地党委领导属地一切工作的全责。这种属地管理的授权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以战争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最主要的手段。战争的起因和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但战争的结果却是一目了然的,比起和平时期的经济绩效考核来说,战果考核更为简明清晰。中央把根据地领导一切的大权交到一两位主要负责人手上后,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利谁挪位。各根据地的战役战术自行决定,财经工作自给自足,而最后由战争结果来检验根据地肩负一元化领导责任的人是否合格适用。这种一元化领导、战果导向、人格化担责的特点是军事发包制的又一个重要内涵。
1942年9月以后,中央先后建立和健全了各大根据地的中央代表机构:陕甘宁成立西北局,高岗为书记;晋冀豫成立太行分局,邓小平为书记;晋西北成立晋绥分局,关向应为书记;充实了北方局和山东分局,杨尚昆和朱瑞分别为书记;健全了晋察冀分局,聂荣臻为书记;华中局由饶漱石代理书记(中央组织部,2000a:87-233)。各中央局(分局)均直属中共中央。下面来看看五大敌后根据地及其后所对应的解放区的属地管理和战果考核情况。
晋察冀分局长期由聂荣臻任书记,他同时也是根据地的最高军事首长。晋察冀被中央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聂荣臻,2007:345),政绩出色,战绩也很突出。聂荣臻在华北一身二任的情况一直延续到1949年。
晋冀(鲁)豫根据地最初并存着北方局和太行分局两个领导机关,1943年太行分局被撤销,由邓小平代理北方局书记,与根据地军事首长刘伯承搭班子。由于战绩突出,邓小平、刘伯承这个主力野战军领导格局一直延续到1949年。
山东根据地建立一元化领导的过程最为曲折。这主要是因为山东境内原无主力武装,1938年山东地方党组织发动起义,并由八路军一二九师和北方局派出领导,建立起八路军山东纵队,而1939年3月一一五师部分主力又进入山东。八路军一一五师和山东纵队是两支在不同环境中成长起来,有着不同的经历、条件和作风的部队。山东纵队后来整合为八路军第一纵队,由徐向前、朱瑞分任司令员和政委,由延安授权统一指挥山东境内的八路军部队,但由于多种原因,根本指挥不动由陈光任代师长、罗荣桓任政委的一一五师。1940年6月徐向前被调回延安。1941年中央重新整合山东领导机构,由朱瑞任山东分局书记,罗荣桓为山东军政委员会书记并主持军事工作。此后,在朱瑞和罗荣恒之间仍存在着诸多不和之处,后来更因为1941年冬第一纵队与一一五师在反“扫荡”中配合不够,损失较大,双方互有指责。在毛泽东的授意下,刘少奇1942年2月到山东指导工作,对双方均有批评,但批评的重点对象是朱瑞。虽然刘少奇入鲁期间并未变动朱瑞的职务,但中央支持罗荣桓的倾向已经非常明显。1943年2月陈光调延安学习,罗荣桓任一一五师代师长兼政委兼山东军区司令员;8月,朱瑞调延安,罗荣桓任山东分局书记,山东终于形成一元化领导格局(金冲及,2020;郭宁,2018)。中央最后决定由罗荣恒替代朱瑞作为山东一元化领导核心固然有各种复杂的考虑,而一一五师的军事实力和战绩远在第一纵队之上,在徐向前调离后,朱瑞的军事指挥能力也无法与罗荣恒相比,这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解放战争开始后,罗荣桓率军入关,与林彪在东北野战军搭班,山东交由陈毅率领的新四军部队。
华中根据地在“皖南事变”后长期由饶漱石和陈毅分任党军负责人。到解放战争时期,陈毅和粟裕分任山东野战军和华中野战军司令员。不过,陈毅在山东的战绩不佳。1946年10月15日毛泽东指示两支野战军协同行动,“在陈领导下,大政方针共同决定(你们六人经常在一起,以免往返电商贻误戎机),战役指挥交粟负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3:141-142)。1947年1月,两支野战军正式合并为华东野战军,陈毅为司令员兼政委,副司令员粟裕负责战役指挥。1948年5月,陈毅保留华野职务但实调中原野战军,华野由粟裕实领其事,全权负责。陈毅是毛泽东的老战友,资历深厚,战功卓著,然而,在指挥大兵团作战不太顺利的情况下,他的军事指挥权为老部下粟裕所取代(张雄文,2013:69-228)。
晋绥根据地由关向应(他不久即因病由林枫代理其职)与贺龙分任党军负责人,对抗战胜利尤其是陕甘宁的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1943年4月起,鉴于陕甘宁和晋西北在军事和财经上已经实现统一,晋绥分局由中央直属改为归西北局领导。到解放战争时期,晋绥根据地的主力军先后被抽调,贺龙转而主要负责西北野战军的后勤工作。晋绥根据地的这些变化与战绩无关,而是因其紧邻延安的地理位置做出的政策性调整。
可以发现,除了晋绥根据地情况特殊、军事承包的性质很弱外,其他根据地主要领导人位置的延续或变更均与战绩直接相关。有的一元化领导由政治、军事均强的一个人担任,如晋察冀的聂荣臻;有的一元化领导则由两人分担政治和军事责任,如晋冀(鲁)豫的邓小平、刘伯承,新四军后期的饶漱石、陈毅。晋察冀根据地和晋冀(鲁)豫野战军(即中原野战军)的军事承包性质从抗日战争一直延续到解放战争。抗日战争时期由罗荣恒取代朱瑞的山东分局书记,解放战争时期华野军事负责人由陈毅替换成粟裕,充分体现出“一切服从战争”、谁对军事局面最有利就由谁上位的原则。不过,朱瑞的去职带有比较明显的问责意味,回延安参加整风时受到了批评;而陈毅的名存实调比较体面,不伤威望。战争时期高级军政干部资源极其珍贵,中央多本着教育和爱护干部的原则,对事不对人,轻易不予撤换或问责。然而,在确立根据地一元化领导核心的问题上出现矛盾和争议,进而影响到根据地的发展和军事进程时,中央会毫不含糊地做出决策,把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人放在根据地军事承包人的位置上。
值得注意的是,“九一决定”所说的根据地的一元化领导,主要是指根据地党委在横向上对其他机构(军队、政府等)的事务(含军务、政务、财务等,下同)领导以及在纵向上对下级党委的事务领导,这种领导并不包含高级干部的任免权。一元化的中共中央要领导中共的一切工作,其中的一个关键机制就是党管干部。毛泽东早在1938年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已提出:“领导者的责任与工作,归结起来,只有两件事:出主意,用干部。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文告、著述、讲演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使这一切‘主意’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都属于‘用干部’一类”(毛泽东,1984c:250)。1940年11月7日,总政治部关于干部管理权限有着明确的指示:“甲、对连、排、班干部之提升,先由支部提出意见,经旅、团级军政委员会讨论,由旅、团级首长命令委任之。乙、对营、团干部,由政治机关提供政治方面材料,由旅、师军政委员会讨论,由师级首长命令委任之。但团级首长之任免,须报告总部及军委追认。丙、旅师级纵队干部,由前总、军委批准之”(中央组织部,2000b:554)。而在这个指示颁布前,部队就已经是按下管三级(甚至四级)的原则管理干部的。1940年7月18日八路军一二九师关于干部任免权限的规定是:“一、营级以上干部之调动及任免由师决定之;……三、连排级以上之干部之调动及任免,由旅(军区与旅同)决定之;四、班级干部之调动及任免,由团决定之”。晋察冀军区的干部管理权限也与此大同小异:“营一级由军区命任,连一级由分区或支队命任,班排由团命任,团旅以上经总部批准奉命任之”(总政治部干部部,2004a:312、421)。这种在军队干部中下管三级的规定一直持续到解放战争:“如为提升,须经高三级党委讨论决定(例如提升连长须经旅委批准);如为调动配备须经高二级党委讨论决定(例如连长调动或连长改任政指者须经团委讨论决定)”(总政治部干部部,2004b:1167)。而中央组织部一般按照下管两级(到三级)的原则来管理地方干部:中组部“经中央同意派遣相当于省委委员和区委委员以上的干部,统一管理中央和各地党部的干部调剂”(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5:331-332)。也就是说,中央给根据地下放了军事指挥权和财政自筹自用权,并以军事胜败为主来决定根据地和主力军一级负责人的去留,不过,中央并没有下放高级干部的用人权。根据地负责人只能任免营级军事干部和地委以下层级的地方干部。不过,根据地领导人仍然有旅团级干部的提名权。一般来说,由于中央距离遥远,机构又很精简,总政治部和中组部很难及时而全面地掌握根据地干部的具体情况,所以,除一些特殊情况外,中央对根据地辖区主要干部的任免还是比较尊重根据地领导人的提名的。比如,毛泽东1938年2月在部署开辟冀东根据地时就明确指示,其干部主要由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负责配备;1941年1月,一二九师规定:“营团干部由师首长任命之,但两级之任免均报总部及军委。旅级干部由集总、军委任命之”;而江渭清的新四军第六师16旅政委兼苏南区党委书记则是由华中局在1941年1月直接任命的(聂荣臻,2007:316;总政治部干部部,2004a:375;江渭清,1996:164)。大体而言,中央的人事权执行得相对严格的是下管二级(师旅级),而团级干部较多通过提名权的运作方式交由军区实际管理。到解放战争时,指挥层级增多(军委—野战军【军区】—兵团—纵队【军】—师—旅),中央的军事用人权扩大到下管四五级,但军区实管的干部也提升到师旅两级。中央军委1949年1月指令:“师或旅级干部仍须照中央规定,由军委(政治干部由军委及总政)正式任命,为了照顾工作,在未接到军委正式命令前,可由军区先行委任”(总政治部干部部,2004b:1232)。总的说来,在根据地的军事发包制中,事务权与用人权存在着一定的分离,但这种分离也不可高估。
(四)战略根据地内部下延的军事发包制
前文所说的各大敌后根据地均属于战略区域,也可称为“战略根据地”。实际上,军事发包关系不仅存在于战略根据地与延安之间,还下延到战略根据地内部的军区(八路军师级与新四军军级)与军分区(八路军旅级与新四军师级)之间。这是因为,在一个战略根据地内部基于地理、军事的形势又可以分为若干小根据地,如晋察冀根据地包括第一到第四军分区所在的根据地以及冀中、冀热辽根据地等;新四军七个师则均自成一个根据地。这些小根据地本身有相对独立的军事指挥权和财政自主权,还有基层干部的任免权。按照干部下管三级的原则,军分区一般有连排级干部的任免权或提名权。而到了军分区以下的区域(如团或县),无论军事权、财政权还是人事权,其相对独立的空间都被大大压缩,因此,不复存在军事发包关系。中央1942年12月1日关于一元化领导的指示也很明确:“在军区、分区两级建立领导核心”(中央档案馆,1991c:465)。
应该看到,自抗战中期以来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根据地各级领导机关本身很精简,有时还根据战争形势的需要实行“主力部队地方化”的策略,所以,从军分区到军区以及从县团到军分区的上升空间都非常有限,只有军分区以下的基层干部岗位空额较大、流转较快(赵诺,2017)。由于高层职位稀缺,而干部任免权又是下管三级的,所以,在军事发包制中不可能像行政发包制那样并行开展横向的政治锦标赛(周黎安,2017)。军事发包制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地的生存和发展,承包者能够经受住战争反复的、残酷的生死考验就已属当之无愧的英雄了。
战略根据地下延的这一级军事发包关系与延安和战略根据地之间的关系相较,由于地理邻近,交通通讯较为方便,因此上下关系更加紧密,其统一性也就更强。就军事来说,在战略根据地范围内统一行动的情况非常普遍;就财经来说,常在战略根据地范围内发行统一货币(许树信,2008),粮款进行调配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例如,在晋察冀根据地内部,冀中根据地这个粮仓被聂荣臻称为“晋察冀的乌克兰”,向北岳根据地支援了大量粮食(聂荣臻,2007:420)。又如,新四军七师1942年向军部解款达749万元(后勤学院学术部历史研究室,1991b:72)。
当然,这种下延的军事发包关系有比较明显的时间和地域差异。从时间上说,大体以1942年“九一决定”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此前,属于在上级粗勾的战略行动方向下自行建立和扩张根据地的时期,一干人带着若干条枪到处打地盘,谁打下的地盘归谁,甚至有像张爱萍那样独闯皖东北,拉起一支雄师——新四军第三师9旅——的情况(张胜,2016:2-100)。但这样难免出现同一地面归属不一、互不听令的乱局。在“九一决定”之后,各地逐渐建立起一元化领导格局,实际上也就建立了更明确的军事承包关系。这使军分区一级的权力和责任都更大,上级对治理失当的问责也更严格。1943年6月,山东根据地冀鲁边军区司令员兼教导第6旅旅长邢仁甫拥枪自重,投敌叛变,使冀鲁边区遭到严重破坏。1944年1月,冀鲁边区与清河区合并为渤海区,区委书记、军区司令和行署主任均由原清河区的人出任(山东革命斗争回忆录丛书编委会,2014:244-259;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暨山东军区战史编辑室,2017:202-220)。这实际上意味着冀鲁边区被清河区合并了。这是在军事发包制下问责的一个典型例子。
从地域上说,八路军和新四军之间有较大差别。前者的几块根据地大体都是连片的,而后者没有连片的根据地,所谓华中根据地实际上是由8块被切割得非常零碎的小根据地组成的。因此,新四军的分散性要比八路军高得多。最特别的例子是李先念领导的新四军第五师远在大别山,是一支始终孤悬敌后、独立作战的部队,实际上很难为新四军军部的指挥所辐射,1942年7月以后就划归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了。在八路军内部则有建立基础各不相同的三种根据地:一是由八路军主力开拓、地方党组织协助建立的根据地,如晋察冀、冀鲁豫、晋西北根据地;二是以地方党组织为主建立、八路军协力的根据地,如冀中、冀热辽根据地;三是由八路军主力和地方党组织共建的根据地,如山东根据地(张新法,2001;黄道炫,2015)。后面两种特别是最后一种根据地的军事承包关系比第一种要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