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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劲教授参加“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

2014-04-27

2014年4月26-27日,“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在中国村民自治的发源地广西河池宜州市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举办,以“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为核心议题,围绕着农村基层治理与村民自治的新情况、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思路及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理论等四大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来自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广西河池市、广西宜州市、广东云浮市、广东佛冈县、湖北秭归县的相关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的50多名村民自治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地方经验介绍与理论专题研讨。

26日上午,与会人员参观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重温了村民自治发展历史。随后,全体与会代表前往宜州市农村改革示范点安马乡木寨村,实地考察当地“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新型村治形式。下午,会议参加者出席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经验研讨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邓大才教授、宜州市委书记黄平权、河池市副市长黄德意、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分别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探索者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创新经验,包括“党领民办,村民自治”的广西河池经验、“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广东云浮经验、“一长八员,幸福村落”的湖北秭归经验和“做实做活合作社”的广东佛冈经验。随后由专家学者对这些经验进行了分析和评价。27日上午,各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理论研讨会”。

在两段会议上,张小劲教授两次发言,分别从正面经验评析和负面案例分析两个角度讨论了行政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分离状况下的农村治理矛盾和发展困局,并由此提出应当在改善行政村自治的前提下进一步发展自然村层次上的自立、自管和自理活动。

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还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村民自治具有强大的内在价值;第二,村民自治迎来了新的阶段;第三,村民自治需要有效的实现形式;第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与一定的条件相关;第五,因地制宜,允许多种村民自治实现形式存在;第六,内生外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第七,展望前景,实现多层次多类型的村民自治形式体系。

(郭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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