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国际关系史的角度看,可以说战争是塑就现代民族国家最强有力的手。为什么战争会对现代民族国家的降临发挥这么巨大的作用呢?简而言之,那是战争的性质所决定的。战争是介入双方或多方必分胜负、寻求利益满足,在战场上你死我活的政治对垒。在战争处境中,介入双方或多方都为了自己的欲求目的而展开武装冲突,在介入方难以承受绵长而耗费不菲的代价的情况下,就会促使介入方展开谈判,寻求结束战争、开启和平的可预期结果。在国家或帝国争夺控制范围的战争中,不存在一般的文化融合所具有的回旋余地,也没有日常的经贸往来那样的你情我愿,唯存你有我无、你死我活的敌对性。一旦参与战事的一方胜出,那么就会出现赢家通吃、输家全输的局面。除非战争双方与多方都无法取胜,只好坐到谈判桌上寻求达成各方能够接受的条约。这种局面,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都没有根本的变化。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尽管战后秩序的重建依然在牺牲弱国、小国的利益,但从总体上讲,总算开启了需求战后正义秩序的大门。
国际关系学者吉尔平指出,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中,战争是难以避免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国际秩序的维护依赖于霸权体系的维持。但是,霸权体系并不存在可以一直相沿的恒定模式,国际体系中必然出现的失衡现象就总会成为战争的导因。这种国际体系的失衡正是由权力的再分配所注定的。“由于权力的再分配,传统的支配国保持国际体系的成本相对于它的支付能力来说增加了;反过来它又产生了我们已经提到的严重的财政危机。由于同样的原因,新兴国家改变体系的成本降低了;它开始意识到,可以依靠强制改变体系的本质来增加自己的收益。……随着权力的增加,新兴的国家会企图改变国际体系的规则,改变势力范围的划分,最重要的是,改变领土的国际分配。作为对此的反应,支配国通过改变其政策努力恢复体系的平衡来对付这种挑战。历史告诉我们,如果这种努力失败,这种失衡就只有依靠战争来解决”。这是对民族国家的世界史所做的一个较为准确的国际政治理论概括。
民族国家的世界史,也确实印证了吉尔平的上述论断:战争塑造民族国家乃是现代人类的普遍处境。众所公认,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主流形态。而这样的国家形态,是“三十年战争”的直接结果。“三十年战争”之前,人类基本上处在各种各样的帝国统治之下。但帝国内部的不同政治实体之间也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神圣罗马帝国中,天主教和新教信仰的对峙与王国之间的纷争交错而在,终于酿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这场战争因宗教问题而起,逐渐演变为国家利益之争,上演了欧洲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战争中各国不断变换联盟策略,组成敌友随时变化的短命联盟。战争耗时长久,造成传统强国如西班牙、荷兰、瑞典、波兰的沉沦,而法国、英国、奥地利、普鲁士与俄罗斯乘势崛起。最终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而形成了民族国家的新型国际体系。这次战争,对形成现代国际体系发挥了全面的、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促成了以“会议”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显例,而且确认了主权国家的现代国际体系,开创了至今仍然主导国际社会的条约体系,彻底作别了基督教世界社会,葬送了帝国的前程,并以互派使节的方式为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提供便利。从此以后,凡是建构民族国家、或是挣脱帝国的方式,基本上都会诉诸战争手段。对欧洲来讲,直到真正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民族国家之间纷争的解决,以及依靠征服建立起来的帝国与民族国家、帝国之间的征战,大致都凸显出相类的模式。第一次世界大战被称之为帝国之间的最后一战,在战中及战后,帝国相继崩溃。从而将现代世界带进一个完全的民族国家时代。而此时,可以说算是到了一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适用”全球的时代。
如前所述,在战争中被卷入国际条约体系是中国自晚清以来的一个长期不变处境。但如前所述,截止到两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国基本上是以战败国家的身份被迫接受条约体系的约束。两次世界大战使中国赢得了以战胜者身份进入国际条约体系的契机。这是一个具有根本区别的处境:尽管在晚清阶段中国经历的战败已经让中国逐渐习惯于接受国际条约体系,但这种处境中达成的国际协议,对中国而言的接受程度肯定不高。这是中国一旦具备挑战这类协议的机会时总会尝试废约的缘由。只是在晚清阶段,中国总体上都未改战败国的地位,因此总是被动立约。但与不同国家的立约让中国、尤其是国家高层集团感受了民族国家之间立约的国家差异性,从而对民族国家时代的会议与协约机制有了不同于自足帝国时代的体认。这对替代清政权而起的中国人来讲,是一个进入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的重要经验积累。在晚清阶段,所谓西方列强是一个集合名词,真正与中国打交道的时候,是作为一个个具体的民族国家出现在中国面前的。这些国家从来就没有齐心协力对付过中国,总是想在与中国的订约中占有多于其他国家的特殊利益,因此彼此之间也充满了勾心斗角。这恰恰是民族国家取决于主权迥异所必然呈现的现象。而中国对之的体认,便是一种对主权化的民族国家之国际体系的体认。这种订约对中国发挥的民族国家认知的促进性效用,尤其出现在多国联手与中国展开战争及战后的订约过程中。譬如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之后,加上西、比、荷三国,共同向中国提出索取战争赔偿。在对中国提出索偿要求之前,列强之间非常艰难才达成一致。在对东三省权益方面的日俄之争上,中英涉藏交涉时俄国对英的施加压力,国际实力稍逊的美国提出门户开放的分一杯羹意图,如此等等,均让中国体验了民族国家各自为阵、各谋其利的国家习性。
到了民国阶段,尤其是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战后,中国对战后国际秩序重建的加入,让中国对民族国家间争取各自利益的国家习性有了进一步的切实认知。这也成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的重要参照与强劲动力。如前所述,一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的一方参加了巴黎和会的谈判,尽管中国收回山东利权的要求最终没有得到满足,但在谈判的过程中,中国深刻地体验了同样作为战胜国的民族国家之间在国家利益争夺之际的各自为谋。这与各国参战的目的不同具有密切关系。就中国自身而言,参与到一战之中,尤其是对德宣战,就是为了收回德国在山东夺取的那部分国权。不止如此,中国要求协约国同意废止之前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才宣布参战。因此战后重建国际秩序之际,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提出的相关要求便非常正当合理。但同样具有战胜国身份的国家,各自有自己的盘算:日本以退出和会要挟,一意争夺德国在山东的特权;美国起初同情中国的诉求,但为了慰留日本,竟然转而同意日本的无理要求。苏俄在战后对中国的诱之以利,以及获得中国的强烈赞同与欢呼却不采取任何实质行动等等,都让中国体验了在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中,维护国家利益时必须经历的艰难外交周旋。但这种周旋,不再是作为战败国与对手就赔偿多少、开埠几何、有何特权展开讨价还价,而是直接就中国的国家主权严肃提出要求,并展开诉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受人尊重的外交活动。这是中国作为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对主权捍卫方式的一次重要转进:从战败国被动输出国家利益,让国家主权受损,转进为作为战胜国要求收回国家主权权益,拒斥别国侵害中国主权。收回主权的直接目的尽管最终未能达到,但中国与其他民族国家打交道的方式因此呈现现代色彩。
二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身份进入国际秩序重建队伍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从总体上讲,中国此时虽然跻身大国队伍,但并未主动掌握国际领导权。中国仍然是强国之间妥协的砝码。不过中国不再是任人主宰的国家,主权不再受随意侵害。而且在国际联盟中的地位有明显提升:一战后建立的国家联盟,中国仅仅是44个加盟国家之一;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中国已经成为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但二战后的战后秩序,中国仍然在心酸地体认民族国家建构的实力原则。此时中国的主权意识明显强于一战后,而与战胜国讨价还价以维护国家主权的“实力”、道德理由与外交技艺,也都强于一战时期。但美国为降低自己国家的战争代价,尽力争取苏联参与远东地区对日作战,而应承了苏俄在战后控制中国东北的要求。苏联基于自己的国际战略出兵东北,固有帮助中国取得抗战胜利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夸大它的无私性,它对战后中国的控制意欲路人皆知。至于英、苏两国对中国在联合国地位的刻意贬低,美国对中国在联合国地位的协力,其实也都是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计算。而在战后达成的国际条约,不过是民族国家在公开计算与相互计算之后的妥协成果。只是可以确认,民族国家体系这样的国际交往方式,不仅远胜于古代帝国赤裸裸的相互争战,也胜于现代早期仅仅以战争手段谋求民族国家利益。一个将国家利益争端最终放到谈判桌上的国际体系,一个逐渐逼进国家间平等相处并诉诸相对公正以待的条约体系,让中国这个对帝国机制烂熟于心却守持不住,对民族国家陌生拒斥、视为畏途却不得不进入其中的国度,逐渐习于民族国家机制以及相应的国际条约机制,相对自信地步入民族国家的发展轨道。可见,战争的胜负,对一个民族国家的重建与坐实具有多么重大的影响。
很明显,经过一战与二战的战中与战后经历,中国已经完全确立起民族国家的国家理念与行为进路。一方面,这与晚清阶段中国一再被先行民族国家逼入民族国家轨道的经历有关。这样的经历,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积累了经验与教训。经验是,中国逐渐习惯于以万国之一国的身份,也就是民族国家的身份与别的国家打交道,傲视群雄的天朝上国心态迅速消散。尽管这样的交道总在古代帝国与民族国家之间严重错位运行,中国仍然是以华夷之辨的心态,也就是自认中央、中华之国的帝国心理对待先行民族国家,视之为“海夷”,即海上来的蛮夷。但天朝上国的心态在不断的战败索赔中渐被粉碎。在此过程中,中国累积起民族国家的认知经验。教训是,中国因为习惯性地以中央与中华之国的身份与先行民族国家打交道,以华夷之辨的心态处理国际事务,因此不仅没有迅速成功地从古代帝国转型为现代民族国家,而且在国家利益的损失与外交的代价上都极为巨大,以致于根本无法有效保障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与日本受黑船来航事件的逼迫,迅速转身为现代民族国家并崛起为世界强国之一的急骤变化相比,中国悠久的帝国史,实在是成了国家转型的沉重负担:它不仅以自己的固步自封、缓慢转变、政策失措而严重落后于民族国家时代的发展步伐,而且以天朝心态、低能外交、失于周旋而难以融入国际社会。中国近现代史学一直有批判帝国主义入侵的主调,但对晚清政府拒绝国家转型、造成国家灾难的内部责任追究严重不够,这是需要扭转的认知。但无论如何,晚清中国的战争经历已经让人明确意识到中国转向民族国家的势不可逆:民族主义思潮的流行,是国人在精神上对之的积极回应;经由战败索赔积累的国际谈判经验,是制度上的进步;国民意识的苏醒,尤其是开埠城市居民的国家意识的觉醒,为中国建构民族国家准备了社会土壤;至于晚清政府的立宪变革筹划,则为中国转型为民族国家准备了政治方案。晚清没有改变中国在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中被动挨打的局面,但却指引了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基本方向:在形式结构上,帝国需要转变为民族国家;在实质结构上,帝制需要转变为立宪政制。
另一方面,与两次世界大战带给中国的民族国家体验、国际交往记忆具有密切关系。如前所述,一战让中国自晚清以来第一次以战胜国的面目出现在国际社会,尽管在巴黎和会上中国没有实现自己维护国家主权的既定目标,但在如何收回德国侵占山东的权益、拒斥日本谋求相关利益的外交活动中充分表达了中国的国家意志,因之展开了纵横捭阖、令人印象深刻的外交活动。这是一次非常重要而宝贵的中国外交经历。因为这是一次站在拒斥侵略与掠夺中国的道德高地对德日的外交反攻,其间不再留有老大帝国自大但自卑的国际形象,留给世人的是一个积极进取的新兴民族国家为国家利益展开国际博弈的新形象。尤其是像顾维钧这类了解西方国家、捍卫国家利益、富有外交技巧、尽力尽职的外交官们,已经成长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极富代表性的国际活动家。这是晚清仰赖李鸿章一人之力、但却独木难支的外交窘况所无法比拟的。而中国加入44国组成的国际联盟,也是中国成为民族国家体系中的成员身份的一次重要体认。二战胜利后,中国以比战中更为积极的姿态加入国际社会,寻求国际社会对中国艰苦抗战的承认、支持与援助。尽管在美苏英三个超强国家之间展开的外交博弈没有获得一致的响应,甚至三个国家都暗中盘算着自己国家以及在中国的国家利益,但都在台面上承诺了中国以较为平等的身份进入国际社会。尤其是中国成为民族国家的大规模联合组织即联合国的创始国,并出任最重要的联合国机构即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彰显了中国作为民族国家一员的某种国际领导者定位。从总体上讲,此时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外交成熟度远超一战后,更非晚清所可比拟。这是一个积聚了百余年经验的民族国家已经稳稳坐实在现代国际平台上的显著标志。相应地,也让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在国际社会得到较为准确的呈现。
经由战争与国际条约体系的洗礼,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已经走上一个不可逆转的轨道。但从政治史视角看,要真正完成这一转变,还要经过艰难的替代性过程。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帝国观念深骨入髓,很难被从外楔入的民族国家观念彻底取代。一旦中国的国力强大,从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变就会回流。因为帝国与民族国家的两个极为不同的国家行为逻辑,一直在中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处在互搏状态:人们会认定,天下体系的公共性资源远比民族国家的自利性更值得期许,而天下体系的仗义疏财与民族国家的利益捍卫也会催生迥异的国际状态,天下体系的自动卷入机制也比民族国家之间的争战更令人向往。需要辨析的是,民族国家的利益计算是不是足以构成否定民族国家结构,进而否定国际条约体系的理由?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以是否值得期许来评价国家结构,已经是一种非政治/反政治的思维。面对民族国家/立宪政体这一新兴的现代国家形态,之所以全球都被卷入其中,不但是因为西方国家展现的实力,更是因为它解决了人类建构大型政治体建构的基本难题——对内以立宪限权保护成员,对外以立约解决国家间冲突,因此才被非西方的广大世界范围里的国家所广为接受。这样的国际机制,至少从目前情况看,尚无任何现实或设想中的体系具有取而代之的潜力。如果硬要拒斥这样的机制,那么就会将国家置于一个自外于国际社会的孤立且危险的境地。